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鲁0902执保655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市分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泰安市龙潭路8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9003130289799。
被执行人:***,女,汉族,1974年4月1日出生,住新泰市。
申请执行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市分公司2020年5月29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2万元。冻结或者查封相应价值财产。本院依据(2020)鲁0902财保602号裁定书。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市分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依法冻结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2万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