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日照市分公司

济南云翼商贸有限公司、某某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1102民初3746号之二 解除保全申请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日照市分公司,住所地日照市东港区烟台路18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00863047744R。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申请人:济南云翼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天桥区济洛路92号山东汇工通讯城511-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56898326904。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申请人:***,男,1974年9月17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日照市东港区。 解除保全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4日作出(2020)鲁1102民初3746号之一民事裁定,将被申请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日照市分公司银行账户内存款共计60万元进行网络查控予以冻结。解除保全申请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日照市分公司于2020年5月25日向本院以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日照市分公司16×××79账户内已冻结60万元为由申请解除对1616020829269169663账号存款60万元的冻结。 经本院审查认为,解除保全申请人申请解除保全措施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本院(2020)鲁1102民初3746号之一民事裁定对中共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日照市分公司委员会1616020829269169663账号存款60万元的冻结(网络查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