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吉0194执恢37号
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吉林万华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依据生效的(2016)吉0194民初1275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吉林万华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向其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已全部履行完毕,生效判决书确定的金钱履行义务也已执行完毕,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院通知如下:
对(2018)吉0194执恢37号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吉林万华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予以结案。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