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赣0602执213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鹰潭供电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600083909956M,住所地江西省鹰潭市府前路12号。
负责人:***,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江西华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江西六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681160110604A,住所地江西省贵溪市化工大道1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执行申请执行人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鹰潭供电分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西六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供电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江西六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在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6月6日受理江西六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9)赣0602执21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四日
书记员吴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