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材地质工程有限公司

悠某某技(北京)有限公司与北京建材地质工程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2民初4659号
原告:悠**技(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雁栖经济开发区雁栖大街31号。
法定代表人:周颖,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魏卓,北京日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太原万海峰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南寨村西233米处。
法定代表人:刘伟。
被告:北京建材地质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北顺城街11号。
法定代表人:李江。
原告悠**技(北京)有限公司被告太原万海峰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北京建材地质工程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原告悠**技(北京)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但其一直未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悠**技(北京)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  李蕾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一日
书记员  王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