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皖1802执404号
本院受理的(2021)皖1802执404号申请执行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宣城市分公司与被执行人旌德县旌城一通讯店、***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0)皖1802民特655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旌德县旌城一通讯店、***未履生效民事裁定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宣城市分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欠款45080元,并承担本案执行费576元,本院于2021年1月18日立案执行。
执行中,本院查明被执行人***名下有足额银行存款并与依法予以扣划45656元(含执行费576元),现已将案款45080元发放至申请执行人提供的银行账户,至此,本案强制执行完毕。
现告知双方当事人,本案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