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宣城市分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宣城市分公司、某某等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皖1802民初6053号之一 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宣城市分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宣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水阳江西大道23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00705009507F。 负责人:***,该分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安徽南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1986年4月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安徽众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上海外服安徽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徽州大道15号天徽大厦C座15楼A,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3356289089。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宣城市分公司与被告***、第三人上海外服安徽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1日立案。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宣城市分公司于2023年5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宣城市分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宣城市分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免于收取。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