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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某某豪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桂0103民初17082号 原告:***,男,1982年7月1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湘潭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西冠鸿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豪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南宁市青 秀区***133号东长小区二期工程1号楼2**301号房。 法定代表人:***。 案由:合同纠纷 适用程序:简易程序 立案时间:2020年11月9日 待裁事项:原告***申请撤回起诉 裁定如下:准予撤诉 诉讼费:本案受理费5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2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