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湘01执恢12号
长沙深湘通用机器有限公司、湖南广义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长沙深湘通用机器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广义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6月8日作出的(2011)**三再终字第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2011年7月21日,长沙深湘通用机器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于同日立案执行。2012年9月25日,本院作出(2011)长中民执字第0113-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1)**三再终字第2号民事判决的本次执行程序,待湖南广义科技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再恢复执行。此后,长沙深湘通用机器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16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于2020年3月18日立案恢复执行。此后,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书并且已经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长沙深湘通用机器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结案申请。根据申请执行人长沙深湘通用机器有限公司的申请,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三再终字第2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本案执行结束。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