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经纬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经纬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鑫赢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豫0122执1587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经纬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中牟汽车产业集聚区内纬四路南侧、中兴路东侧(***七里岗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6987316720(1-1)。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重庆鑫赢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璧山区青杠工贸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7750071289A。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本院于2018年01月12日作出的(2017)豫0122民初93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重庆鑫赢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河南经纬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1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8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被执行人重庆鑫赢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价值91458.4元的财产; 二、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