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豫0122执93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河南经纬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中牟县汽车产业集聚区内纬四路南侧、中兴路东侧(***七里岗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6987316720(1-1)。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新疆新能天宁电工绝缘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贵州路11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2999164302。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新疆新能天宁电工绝缘材料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住所地:西安泾渭工业园七横路一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17688968887T。
法定代表人:綦东葆,系该公司总经理。
关于河南经纬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新疆新能天宁电工绝缘材料有限公司、新疆新能天宁电工绝缘材料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豫0122民初980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河南经纬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9年1月8日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河南经纬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新疆新能天宁电工绝缘材料有限公司、新疆新能天宁电工绝缘材料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
一、于2019年1月11日,向被执行人新疆新能天宁电工绝缘材料有限公司、新疆新能天宁电工绝缘材料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等法律文书。
二、于2019年1月9日、对被执行人新疆新能天宁电工绝缘材料有限公司、新疆新能天宁电工绝缘材料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名下的财产进行了网络查控,查控结果为被执行人名下车辆、互联网银行、证券、工商总局登记信息均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状态。
三、被执行人现已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受理其破产申请(调取有民事裁定书)。
本院于2019年2月19日对申请执行人河南经纬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做了终本约谈,申请执行人河南经纬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对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至此,本院在执行河南经纬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新疆新能天宁电工绝缘材料有限公司、新疆新能天宁电工绝缘材料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河南经纬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也未能向本院提供执行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员 **召
二〇一九年三月七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