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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浙0683执恢107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浙0683民初5188号民事判决书,于2022年1月25日立案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浙江宏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浙江宏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全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至此本恢复案件及初执案件(2021)浙0683执1799号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