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考普乐新材料有限公司

江苏考普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名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苏0411执2661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考普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吉林省名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江苏考普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吉林省名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22)苏0411民初946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于2023年4月20日立案执行。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