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淮安市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其他执行执行决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决定书 (2025)苏08执他17号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涟水县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淮安市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报请本院指令执行。因本案被执行人主要财产所在地位于涟水,为统筹规划辖区内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提高执行工作效率,尽快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本院经研究决定将本案指定由涟水县人民法院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4条第2款规定,决定如下: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2023)苏0812民初13112号生效法律文书由涟水县人民法院执行。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将有关案卷材料移送涟水县人民法院,并通知相关当事人。 本决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三月六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杨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