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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凯意石化有限公司与固某某公路物资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0983民初973号 原告:河北凯意石化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沧州渤海新区南大港产业园区一分区(工农大道西侧)。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被告:固***公路物资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宁夏固原市原州区东关西巷160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原告河北凯意石化有限公司起诉被告固***公路物资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河北凯意石化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申请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河北凯意石化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河北凯意石化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