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明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长沙市明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某某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湘0102执1884号 申请执行人长沙市明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马王堆乡火炬村芙蓉苑青老年公寓2楼201房。 被执行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湘0102民初15442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3月4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在收到通知之日履行前列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其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提取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或收入101322.6元(未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或者查封、扣押、冻结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