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永仁建工有限责任公司

楚雄市三义商贸有限公司与云南永仁建工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永仁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云2327民初1023号 原告:楚雄市三义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300745284917A。 住所:楚雄开发区丰胜路鸿远丰盛建材市场。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被告:云南永仁建工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32709134721X6。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住所:永仁县永定镇板桥箐**号。 原告楚雄市三义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云南永仁建工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31日立案。原告楚雄市三义商贸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被告已付清欠款为由,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其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楚雄市三义商贸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91元,由原告楚雄市三义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