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默生过程控制有限公司

艾默生过程控制有限公司与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营养剂分公司、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1112执82号

***过程控制有限公司、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营养剂分公司、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过程控制有限公司与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营养剂分公司、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案款本金人民币576,015.76元,逾期付款损失54,825.81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7,201.97元,案件诉讼保全费3,620.00元,案件受理费4,960.76元,申请执行费8,160.00元,以上金额合计人民币654,784.3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至此,***过程控制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川1112民初644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