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1112执82号
***过程控制有限公司、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营养剂分公司、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过程控制有限公司与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营养剂分公司、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案款本金人民币576,015.76元,逾期付款损失54,825.81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7,201.97元,案件诉讼保全费3,620.00元,案件受理费4,960.76元,申请执行费8,160.00元,以上金额合计人民币654,784.3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至此,***过程控制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川1112民初644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