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白银市分公司、大唐移动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甘0402民初1660号
原告:***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深甘肃省兰州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白银市分公司,住所地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
负责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大唐移动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白银市分公司、大唐移动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8日立案。原告***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916元,由原告***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一九年五月六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