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渝0154财保14号
申请人:重庆独力思考广告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北滨一路528号67幢9-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42673370567M,组织机构代码673370567。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重庆两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开州区文峰街道开州大道东段1291号附1号2**2-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4621193706E,组织机构代码621193706。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重庆独力思考广告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22日向成都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重庆两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价值198240元的财产进行保全。2024年2月19日,成都仲裁委员会将保全申请书等提交本院。担保人太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出具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函为本案的财产保全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重庆独力思考广告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裁定如下:
准予保全申请。
案件申请费1511元,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民事财产保全中心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二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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