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苏0114执保1480号
申请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714086950U,住所地在南京市庐山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南京万博软件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45804751406,住,住所地在南京市雨花台区花神大道**/div>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与被申请人南京万博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于2020年9月14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于2020年10月14日缴纳保全费,请求冻结、查封被申请人南京万博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价值646488.78元的银行存款或其他等值财产,并已提供保全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申请人南京万博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价值646488.78元的银行存款或其他等值财产予以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四日
见习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