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亿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青海亿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贵南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青2525民初235号 原告:***,女,1978年10月21日生,公民身份号码6321241978********,藏族,农民,住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鲁沙尔镇团结北路15号。 被告:青海亿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25005799008087,住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法院街20号8号楼2单元2031室,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1982年5月26日生,公民身份号码6321261982********,汉族,农民,住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五峰镇北沟村142号。 原告***与被告青海亿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6月6日立案。原告***于2023年8月17日以被告***已还清欠款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青海亿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系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62元,减半收取31元,由***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