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个旧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云2501民初2046号
原告:云南创佳楼宇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924号财智心景大厦30楼。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孟月新,云南联宇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云南锡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个旧市金湖西路318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云南创佳楼宇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云南锡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1日立案。原告云南创佳楼宇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所提出的撤诉申请,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云南创佳楼宇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00元,因撤诉结案,减半收取计100元,由原告云南创佳楼宇科技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