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

某某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某某分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闽0802民初7138号 原告:***,女,1970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市新罗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67年9月5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市新罗区。 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分公司,住所地**市新罗区西陂镇**大道268号移动大厦(**经济技术开发区A),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800705389458F。 负责人:**。 原告***与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分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3日立案。原告***于2018年9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以对方已赔偿损失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负担。 审判员 郑  冬  伟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