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某某分公司与漳平红狮水泥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漳平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闽0881民初1446号 原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分公司,住所地**市新罗区西陂镇**大道268号移动大厦(**经济技术开发区A),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800705389458F。 负责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漳平红狮水泥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漳平市西园镇遂林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8817821541850。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分公司与被告漳平红狮水泥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8年8月14日立案。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分公司以双方已达成庭外和解为由于2018年11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分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分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2902元,减半收取人民币1451元,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分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