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浙0902执285号
申请执行人:重庆市宇邦线缆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龙兴镇通达路13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森木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森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和平路7号350室。
法定代表人:***,经理。
申请执行人重庆市宇邦线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4年2月19日依法立案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685598.32元及利息。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主动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4)浙0902执285号案件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