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平原县中大机械有限公司诉甘肃东盛源商贸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平原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6)鲁1426民初1382号之二 原告:平原县中大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甘肃东盛源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汉族,1971年9月19日生。住甘肃省兰州市。 本院于2016年7月8日作出(2016)鲁1426民初1382号财产保全的裁定,现原、被告以达成和解,原告申请解除对被告甘肃东盛源商贸有限公司、***银行存款的查封。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告甘肃东盛源商贸有限公司、***银行存款的查封。 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