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平原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鲁1426执166号之十
被执行人***,男,汉族。
关于在执行申请人平原县中大机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7年03月13日冻结了被执行人***在中国农业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12.87元,现因。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如执行异议成立需解除强制执行措施用第73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在中国农业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6411.20元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