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电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电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某某运输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302执保770号之一 申请人:山东电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川区钟楼街道办事处杏山雷帕得路5号1号楼。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申请人:***,男,1982年7月6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商河县。 申请人山东电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山东电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12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名下的银行存款50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用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山东电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申请人***的财产在价值5000元以内予以查封或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二日 法官 助理  *** 代理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