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沪0114民初7914号
申请人:上海高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瑞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上海柯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
上列当事人间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上海高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冻结被申请人上海柯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7万元,并提供了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之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上海柯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7万元。
案件申请费1,370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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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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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