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高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上海柯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沪0114民初7914号 申请人:上海高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瑞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上海柯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 上列当事人间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上海高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冻结被申请人上海柯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7万元,并提供了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之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上海柯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7万元。 案件申请费1,370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书记员 ***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