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苏0303执3644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007140365234,住所地徐州市云龙区。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汇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理想,江苏汇君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执行人:****网络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91341532,地址徐州市鼓楼区。
法定代表人:张瞳。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恒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与****网络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苏0303民初614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为由,于2021年12月3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12月31日依法立案受理,本案执行标的金额为1021140.80元。
2022年5月13日,申请执行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与被执行人****网络服务有限公司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张瞳向本院书面承诺,若被执行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时,自愿接受直接强制执行。因和解协议履行期限较长,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的执行。
被执行人不按照执行和解协议履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司 磊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刘 静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梁 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