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苏03执405号
申请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
被执行人:江苏省运河中学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与江苏省运河中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徐州仲裁委员会作出(2021)***字第255号裁决书。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未按裁决书履行义务为由,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8月9日立案受理后,立即对江苏省运河中学采取了网络查控、冻结银行账户等执行措施,并通知被执行人到我院就执行案款的履行情况进行谈话。
执行过程中,江苏省运河中学未履行法律确定的赔偿义务,本院依法扣划江苏省运河中学的银行存款2173699元至本案案款账户。本院经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确认执行案款共计2149801元。现本院扣除执行费23898元,执行案款2149801元发放给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
据此,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2)苏03执405号执行裁定书执行内容全部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