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

某某、某某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311民初8294号 原告:***,男,1940年12月29日生,汉族,住徐州市泉山区。 原告:***,女,1944年5月26日生,汉族,住徐州市泉山区。 原告:**,女,1970年11月6日生,汉族,住徐州市泉山区。 原告:***,女,1996年7月17日生,汉族,住徐州市泉山区。 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70404188XX,住所地南京市虎踞路59号。 负责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007140365234,住所地徐州市云龙区绿地商务城(B6-1地块)1号楼。 负责人:**,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公共场所管理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16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杭 冲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