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

某某、淮北市虎山通讯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322民初8457号 原告:***,男,1976年2月14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知无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知无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淮北市虎山通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望阳北路3栋101室。 法定代表人:***。 被告:安徽省萧县龙马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萧县龙城镇安粮中央花园00C4栋02**0204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绿地商务城(B6地块)1号楼。 负责人:**,总经理。 被告:谢安全,男,1955年8月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北市。 原告***与被告淮北市虎山通讯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省萧县龙马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谢安全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2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李 林 审 判 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四日 法官 助理  *** 书 记 员  刘 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