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

某某、淮北市虎山通讯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322民初8457号之一 原告:***,男,1976年2月14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知无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知无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淮北市虎山通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望阳北路3栋101室。 法定代表人:***。 被告:安徽省萧县龙马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萧县龙城镇安粮中央花园00C4栋02**0204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绿地商务城(B6-1地块)1号楼。 负责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82年8月1日出生,汉族,该公司员工,住徐州市鼓楼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89年5月19日出生,汉族,该公司员工,住徐州市沛县。 被告:谢安全,男,1955年8月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北市。 原告***与被告淮北市虎山通讯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省萧县龙马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谢安全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2月1日立案。原告***于2023年5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为150元,公告费300元,合计450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李 林 审 判 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三年五月四日 法官 助理  *** 书 记 员  刘 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