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某某与浙江万都建设有限公司、某某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浙0703民初1167号
原告:***,男,1981年11月2日出生,汉族,住金华市婺城区。
被告:浙江万都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金华市婺城区东阳街以西、东莱路以北2号楼6单元401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男,1982年1月9日出生,汉族,住金华市金东区。
被告:***,男,1982年2月16日出生,汉族,住金华市金东区。
被告:***,男,1973年3月4日出生,汉族,住金华市金东区。
被告:***,男,1964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住金华市武义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浙江万都建设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7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浙江万都建设有限公司、
***、***、***、***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浙江万都建设有
限公司、***、***、***、***的起诉,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浙江万都建设有限公司、***、
***、***、***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唐华敏
人民陪审员郑志民
人民陪审员应金堂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日
代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