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白河林区基层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7)吉7503执81号
申请执行人延边道桥建筑有限公司、被执行人长白山管委会交通建设办公室:
延边道桥建筑有限公司与长白山管委会交通建设办公室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530779.88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530779.88元,其中,本金225714.56元,利息300036.82元,预交诉讼费5028.50元。本院已于2018年1月4日将该款转付给延边道桥建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至此,延边道桥建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6)吉7503民初194号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刘志敏
二〇一八年一月四日
书记员 孙明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