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惠昌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四川惠昌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射洪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川0981执恢434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6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四川省射洪市居民。
被执行人:四川惠昌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射洪市太和街道太和大道中段20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922MA6263FE0Q。
法定代表人:周丹,系公司负责人。
本院在执行***与四川惠昌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自愿向本院提交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四川省射洪市人民法院(2022)川0981执恢43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张 扬
审判员 宋 欣
审判员 何 华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书记员 梁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