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地山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与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电力工程局有限公司城建分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电力工程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粤0112执50号
广州市地山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电力工程局有限公司城建分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电力工程局有限公司:
关于你们之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粤0112民初513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方未履行上述判决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执行申请,本院于2019年1月3日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本院强制扣划被执行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电力工程局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本院在扣除执行费后已将剩余执行款发放给申请执行人。因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完毕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