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辽0112民初1001号
原告:杨某,男,1982年3月9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回族,住沈阳市铁西区-1。
被告:中国某辽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0xxxxxxxxxxxx,住所地沈阳市浑南新区。
法定代表人:刘某。
原告杨某诉被告中国某辽宁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1月9日立案。原告杨某于2025年3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杨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杨某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