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鹏瑞铁道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鹏瑞铁道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债权人代位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312执1327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鹏瑞铁道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洛阳市机砖厂路10号。
被执行人:***,男,1972年7月19日生,汉族,住临沂市河东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河南彭瑞铁道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中,因申请人申请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鲁1312执132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生效力。
审 判 员  隋 浩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  刘德兴
书 记 员  李俊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