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群力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江西省群力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贵州第一份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法院
执 行 通 知 书
(2022)黔2702执18号
江西省群力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贵州第一份公司:
你/你单位与***(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或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的作出机关)(2021)黔2702民初1085号民事判决书及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黔27民终4521号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1月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依法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及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2条规定,责令你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立即履行下列义务:
向申请人***支付25.6593万元及相应利息;
承担本案执行费约3749元(以实际到位金额计算执行费)。
………………………………………
特此通知。
附:(2022)黔2702执18号当事人缴款通知书
二〇二二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