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106民初9545号
原告:***,男,1973年7月14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涪陵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烨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成都雅诺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锦江区牡丹街********。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致高(天府)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成都润邦国际酒店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住所地成都市金牛区蜀蓉路**>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公生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成都雅诺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成都润邦国际酒店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31日立案。2020年10月21日原告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成都雅诺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成都润邦国际酒店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成都雅诺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成都润邦国际酒店有限公司的起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2624元,由***承担。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