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雅诺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某某与成都雅诺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106民初9545号 原告:***,男,1973年7月14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涪陵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烨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成都雅诺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锦江区牡丹街********。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致高(天府)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成都润邦国际酒店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住所地成都市金牛区蜀蓉路**>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公生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成都雅诺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成都润邦国际酒店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31日立案。2020年10月21日原告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成都雅诺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成都润邦国际酒店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成都雅诺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成都润邦国际酒店有限公司的起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2624元,由***承担。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