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中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厦门中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闽0503民初6596号 原告:***,女,1972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南安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福建中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厦门中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1-51号之2号楼4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6852761131。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男,1975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 原告***与被告厦门中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6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7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