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天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海盐县武原镇建章木材店与嘉兴天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424民初2409号之一

原告:海盐县武原镇建章木材店。住所地:浙江省海盐县木材市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30424MA2EXEH34P。

经营者:柯建章,男,1976年8月10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海明、何小李,浙江海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嘉兴天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嘉兴市中环西路**隆禧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1686699935W。

法定代表人:黄惠丰。

委托诉讼代理人:葛振华、丁吕伟,浙江嘉诚中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3年11月5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海盐县。

本院于2020年8月12日立案受理了原告海盐县武原镇建章木材店与被告嘉兴天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12月22日向本院申请自愿撤回对二被告的起诉。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自愿、合法,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海盐县武原镇建章木材店撤回对被告嘉兴天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000元,保全费920元,合计1920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曾怀东

人民陪审员  沈新祥

人民陪审员  吴神祥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叶 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