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天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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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浙0402执589号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嘉兴天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衢州市衢江区磊景石材经营部、嘉兴市南湖区新丰泥龙河道疏浚服务队承揽合同纠纷执行一案。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至此,本院(2019)浙0402民初6301号民事判决书中确定的法律义务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第(4)项的规定,本院执行的(2021)浙0402执589号案件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