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欣诚广播电视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绩溪润盈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17)皖0103执3007号 安徽绩溪润盈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你与申请执行人安徽欣诚广播电视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皖0103民初105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8月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立即履行下列义务: (1)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合同款879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自2016年11月2日,以879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标准,付至款清之日止)。 (2)向申请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3)负担受理1015元、执行费1293元。 二〇一七年八月八日 风险提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