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17)皖0103执3007号
安徽绩溪润盈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你与申请执行人安徽欣诚广播电视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皖0103民初105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8月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立即履行下列义务:
(1)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合同款879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自2016年11月2日,以879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标准,付至款清之日止)。
(2)向申请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3)负担受理1015元、执行费1293元。
二〇一七年八月八日
风险提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