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浙0902执恢261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舟山分公司,住所地舟山市定海区人民北路197号,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汉族,住舟山市岱山县岱东镇厉家13号,公民身份号码XXX。
本院在执行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舟山分公司与**(2023)浙0902执恢261号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执行案号(2010)舟定执民字第108号,2023年10月12日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本案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书面向本院申请本案就此了结。
至此,本案执行完毕。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