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4)豫0403执1830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男,1976年11月4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410224197611043211.住河南省开封县杜良乡小门寨村五组10号。
被执行人:平煤神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建设路东段4号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00706763026N。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关于***申请执行平煤神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工伤待遇等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撤销执行申请,申请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4)豫0403执183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一月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