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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与上海华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沪0106民初21988号之一 原告:**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2号**国际大厦5层505。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公司员工。 被告:上海华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昌平路710号3楼A区031室。 法定代表人:***。 原告**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华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4月25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中,原告**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现原告以双方达成庭外和解为由申请撤诉,并无不当,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3,128.90元,财产保全费为2,172.60元,由原告**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苹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九日 书记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